◎夏子
筆者多年前至柳營及新市簡易庭開庭時,曾看到螢幕上顯示一個上午開庭的案件多達3、40件,有的案件的開庭時間只訂2分鐘、3分鐘、5分鐘,至多15分鐘,如果開庭時間是被排到接近中午,總要等到1個半小時以上才能開到。尤其是開某位法官的庭,往往等了1個半小時,但是開庭時間卻不到5分鐘,他又特愛半個月開一次庭,然開庭多無實質進展,且每次都排了4、50件,所以當他開庭時,整個簡易庭人山人海,因為都在等開庭,那時筆者方才體會資深道長所言「十年律師,九年等」一語之無奈。
近期,筆者又有機會到柳營及新市簡易庭開庭,本以為司法院採行筆錄電子化,開庭時間均有上傳後,簡易庭開庭案件安排應該較過去妥適;怎知,一到簡易庭看到螢幕上又是多達3、40件以上的案件待開庭,而有些案件之開庭時間甚至只有1、2分鐘,縱令是金融機構小額的消費借貸案件,或許被告不會到庭,但是這樣的開庭時間安排是否適當?還有勞資爭議案件、損害賠償案件,事實釐清及給付項目金額之計算並非簡易,或是分割共有物案件,訴訟標的金額不高,但共有人數甚多,開庭時間只安排短短數分鐘,有時不到10分鐘,無怪乎法庭門口又是一堆等開庭的民眾及代理人。縱使不滿也只能壓下來,畢竟端坐在審判檯上的法官不能隨意走動,必須將該日排定開庭的案件開完,才能離開座位,且為了避免上廁所,還不太敢喝水補充水分,而法庭外等庭的民眾及代理人還可以到處走動活動筋骨、喝水吃東西、談天說地,相形之下,等庭的民眾及代理人顯然還比較幸福些。
只是,筆者一直不解,為何簡易庭的法官每次安排開庭的案件要多達3、40件以上呢?讓等庭的民眾對法院不滿,讓代理人律師們耗費等待時間,而承審法官則必須端坐長達半天,不能亂動也不敢補充水分,真想問:「半天排那麼多案件開庭,法官您不會太辛苦嗎?」、「難道沒有較妥適的開庭安排,讓民眾及律師等開庭等那麼久嗎?」